首页 | 城市 | 房产 | 旅游 | 家居 | 人才 | 游戏 | 校园 | 交通 | 供求 | 夕阳红 | 汽车 | 法律 | 培训
  企业 | 购物 | 美食| 娱乐 | 生活 | 女性 | 健康 | 人物 | 爱心 | 百姓 | 婚嫁 | 育儿 | 文化 | 博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旅游频道>政策法规>正文>>民航将出台飞行员跳槽新规定 最快9月实施

新闻发布时间为:2006-8-26 10:50:22

民航将出台飞行员跳槽新规定 最快9月实施

对于争议激烈的飞行员“转会”问题,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正在酝酿新的管理办法。新的办法或将突破去年五部委规定的210万元“转会费”上限。

有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该办法已经上报民航总局,正在征求相关部委的意见,“最快有可能9月底实施”。

这份《关于规范民航华东地区飞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办法》(讨论稿)(下称《办法》),依据去年5月25日民航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制定,主要适用于民航华东地区范围内发生的飞行人员流动以及相关的行为和活动。

为了遏制航空公司向跳槽飞行员索赔天价培训费,五部委文件规定了“参照70万~210万元的标准向原单位支付费用”。《办法》对这个条款进行突破,机型不同补偿标准也不同,最低仍以70万为基数,中型机飞行员上限210万,大型机350万,重型机490万元。

《办法》还制定了飞行员排队流动的制度,要求航空公司制定每年度流出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0.5%~2%之间。飞行员的流动顺序以服务年限的长短进行排序,在本单位工龄长的排在前,同样工龄的以飞行时间多少进行排序。

知情人士称,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8月3日曾召集国有和民营航空公司召开研讨会,征求《办法》的意见。一位参加会议的人士表示,民营航空公司对《办法》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认为提高补偿最高标准将继续增加用人成本,二是认为流动比例最低的0.5%标准过低。

此外,《办法》针对近来屡屡出现的飞行员新老公司矛盾“激化”无法协调的情况,规定地区管理局将设立“飞行人员流动争议协调小组”,协调解决矛盾。

到目前为止,民航总局还没有对此发表正式意见。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因为与五部委文件有所矛盾,目前还在征求意见。

 
这条新闻被浏览:

 

           文  章  阅  读
 
   
   
   
   
合作伙伴
 
YOK 新浪 搜狗 Google 一搜 中华网 词霸 百度 mp3 歌词 图片 
Copyright(C) 2005--2006 数字营口 版权所有    E-mail:sydz@syptt.com
关于我们 - 本站动态  - 服务条款 - 网站指南 - 网络广告 - 市场合作 - 友情链接
     辽ICP备05023163号